浙江基本农田的补偿措施有哪些?
象山法律咨询
2025-04-14
在浙江省,对于基本农田的占用或损坏,法律规定有相应的补偿措施以保障耕地资源的保护。首先,当基本农田被占用时,必须按照相关法规缴纳土地占用赔偿费。其次,如果是临时使用这些土地,则在使用结束后需要恢复原状,以保证继续进行农业生产。此外,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补充耕地,即通过开垦或改造其他土地来弥补被占用的基本农田面积。这些措施确保了农田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当在基本农田以外的土地无法满足需要时,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缴纳土地占用税、滥砍滥伐资源税等费用。对于被破坏的耕地,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恢复原状。《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二条明确指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占用。若因特殊需要进行临时使用,应经批准,并在使用后恢复耕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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