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代表诉讼应该怎么提起

象山法律咨询 2025-04-15
1.股东代表诉讼是保障公司利益的重要制度,特定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代表公司诉讼维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及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致损失时,可按规定流程起诉。
2.解决措施与建议:
-股东发现公司权益受损,应先按规定书面请求相关主体起诉,保留好请求的证据。
-若相关主体拒绝或超三十日未起诉,股东要及时收集证据,以自己名义起诉。
-遇紧急情况,股东应立即起诉,避免公司利益受难以弥补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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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股东代表诉讼旨在保护公司利益,符合条件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形下以自己名义起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及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具有诉讼资格。
(2)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时,股东不能直接起诉,需先书面请求监事会等相关主体起诉。只有在相关主体拒绝、逾期未起诉或情况紧急时,股东才能直接起诉。
(3)若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失,股东同样可按上述流程进行起诉,以维护公司利益。

提醒:
股东提起代表诉讼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避免程序瑕疵导致诉讼受阻。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作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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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符合股东代表诉讼主体资格,当董事等给公司造成损失,应先按规定书面请求相应主体起诉,如监事会、监事、董事会、执行董事。
(二)若相关主体收到请求后拒绝起诉,或三十日内未起诉,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起诉公司利益会受难以弥补损害,股东可自己名义直接起诉。
(三)当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造成损失,股东也按上述流程操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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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代表诉讼指股东为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起诉的制度。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及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能启动该程序。

2.董事等给公司造成损失时,股东应先书面请求监事会等相关主体起诉。若其拒绝、30日内未起诉,或情况紧急会使公司利益受损,股东可直接起诉。

3.他人侵犯公司权益致损,股东也能按上述流程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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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符合条件的股东在公司权益受损时,依特定流程可为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法律解析:
股东代表诉讼旨在保护公司利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启动该程序。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给公司造成损失时,股东需先书面请求监事会、监事、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起诉;若其拒绝、三十日内未起诉,或情况紧急不立即起诉会使公司利益受难以弥补损害,股东可直接起诉。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造成损失,股东也按此流程起诉。股东代表诉讼为公司权益提供了保障。若您在公司经营中遇到类似权益受损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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